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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 泉州中心市区全面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来源:上海市自行车协会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7 14:03

记者从泉州交警支队获悉,自5月23日起,泉州市中心市区重新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并对外公布了中心市区已通过审核的10家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近期,中心市区又审核通过了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服务点39家。

目前,泉州中心市区共有49家74种品牌型号的电动自行车总经销(总代理、厂家直营)带牌销售服务点(其中鲤城27家、丰泽17家、洛江3家、开发区2家),以及49家电动自行车总经销(总代理、厂家直营)带牌销售服务点设立的389家带牌销售分销点。对于在带牌销售中碰到部分问题,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也进行解答。

7月1日后全面实行带牌销售 悬挂泉州合标车牌均可行驶

据交警介绍,为了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自行登记上牌等手续,减少群众办理时间,提高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率。《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完善非机动车销售者代办非机动车登记制度,实行非机动车带牌销售。此外,福建省公安厅在《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的通知》(闽公传发[2015]301号)中要求,我省从2016年1月10日起要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交警提醒,泉州中心市区从2016年7月1日起、其它县(市、区)从2017年元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7月1日后,市民在中心市区销售企业购车时,应先了解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是否已实行带牌销售,在中心市区未实行带牌销售的品牌型号将无法登记上牌。

7月1日以后,中心市区交警大队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点仍将存在,具体办理业务包括以下两项:一是办理网上购买的和2017年1月1日之前在泉州市中心市区以外地方(如晋江、南安等)购买的目录内合标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业务,二是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户、补牌、补证等业务。对于中心市区购买的未挂牌合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办理上牌,均由商家带牌销售。

另外,只要悬挂泉州市各县、市、区合标电动自行车牌照的,都可以在中心市区道路行驶。

中心市区以外购车可上牌 需提供发票、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厂合格证明

那么,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包括网购)该如何办理登记上牌,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交警介绍,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型必须是在《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目录》内,车型外观与《目录》图片一致,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目录与标准可到泉州交警支队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询)。只要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满足上述条件,依据《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其住所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市民可以到住所地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也就是说,住所地是在鲤城区或丰泽区,到晋江或南安等地购买了电动自行车(或网购车辆),应当到鲤城或丰泽交警大队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办理登记上牌。

市民在办理登记上牌时,应注意提交下列资料:1.《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原件;2.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提交的来历凭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的,应为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通用机打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使用计算机或税控器具开具,严禁伪造使用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违者依法查处。在中心市区以外的地方(如晋江、南安、福州、厦门等)电动自行车经销企业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须体现销售地名称。4.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原件。

办理牌证只收取13元 其他费用不收取

市民应该如何办理电动自行车过户?交警介绍,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已注册登记的非机动车需要过户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非机动车交付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转移登记;(二)非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三)申请转移登记的,现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现非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2.非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非机动车行驶证。

交警提醒市民,带牌销售商家在办理牌证时,只收取13元/辆的牌证费,不得收取代办费等额外费用(保险费用包含在车辆售价内,不能额外收取)。如果市民发现销售商家收取额外费用的,可向物价部门和鲤城、丰泽交警大队举报。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