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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公共自行车构成犯罪吗 “骑车族”呼吁大伙爱护公共设施

来源:陕西传媒网-三秦都市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23 12:58

19日,三秦都市报报道了2014年下半年度《公共自行车半年返修四千多辆》,引起读者广泛关注。那么,西安街头公共自行车目前有哪些保障?损坏该如何赔偿?故意损坏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亲爱的读者,您和公共自行车有哪些故事?你对更好维护管理好公共自行车还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小妙招?昨天下午,三秦都市报记者再次进行了调查采访。

19日上午10点,在电子三路西京社区北苑西门口,小静吃完早餐,一边哼着歌,一边捏着公交卡很自然地走到公共自行车架前,刷卡取车。

小静说:“我们小区门口安了公共自行车点,我特别开心。小区离公交站牌远,穿着高跟鞋走路很辛苦,路上遇到出租 车就打车上班了,这样每个月交通费总超支。现在每天我从小区门口借车骑两站路换乘公交,公交车一块钱就到单位了,每个月都能省很多钱。早上在手机报上看了你们的报道,我觉得那些不借车还损坏车辆的人应该被谴责,他们完全不能体会我们这些骑车族的心情。”

记者从西安公共自行车公司了解到,目前西安的所有公共自行车停放点都安装有24小时的监控设备,可以借车的公交卡是经过升级注册的,都可在系统中查到身份证信息,而且各个片区的巡检员也在全天候不定时进行巡查,发现可能损坏自行车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

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直接骑在停放点的自行车上,那样会损坏锁车器;不要将公共自行车当成健身器材;不要在站点锁车柱、车架、车体上乱贴乱画;不要让孩子将公共自行车当成玩具,更不要将电动车、私家车或其他车辆停放在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存车区内。希望广大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时候能自觉爱护,文明骑行。

据了解,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财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果对其故意损坏,损坏价值5000元以下的将进行治安行政处罚;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公共自行车为目的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占有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可构成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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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秦都市报记者李佳昨日三秦都市报报道了2014年下半年度《公共自行车半年返修四千多辆》,引起读者广泛关注。那么,西安街头公共自行车目前有哪些保障?损坏该如何赔偿?故意损坏是否构成违法犯罪?亲爱的读者,您和公共自行车有哪些故事?你对更好维护管理好公共自行车还有哪些切实可行的小妙招?昨天下午,三秦都市报记者再次进行了调查采访。

昨天上午10点,在电子三路西京社区北苑西门口,小静吃完早餐,一边哼着歌,一边捏着公交卡很自然地走到公共自行车架前,刷卡取车。

小静说:“我们小区门口安了公共自行车点,我特别开心。小区离公交站牌远,穿着高跟鞋走路很辛苦,路上遇到出租车就打车上班了,这样每个月交通费总超支。现在每天我从小区门口借车骑两站路换乘公交,公交车一块钱就到单位了,每个月都能省很多钱。早上在手机报上看了你们的报道,我觉得那些不借车还损坏车辆的人应该被谴责,他们完全不能体会我们这些骑车族的心情。”

记者从西安公共自行车公司了解到,目前西安的所有公共自行车停放点都安装有24小时的监控设备,可以借车的公交卡是经过升级注册的,都可在系统中查到身份证信息,而且各个片区的巡检员也在全天候不定时进行巡查,发现可能损坏自行车的行为及时予以劝阻。

工作人员也提醒广大市民,不要直接骑在停放点的自行车上,那样会损坏锁车器;不要将公共自行车当成健身器材;不要在站点锁车柱、车架、车体上乱贴乱画;不要让孩子将公共自行车当成玩具,更不要将电动车、私家车或其他车辆停放在公共自行车站点的存车区内。希望广大市民在使用公共自行车的时候能自觉爱护,文明骑行。

据了解,公共自行车属于公共财产,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如果对其故意损坏,损坏价值5000元以下的将进行治安行政处罚;5000元以上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公共自行车为目的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占有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可构成刑事立案。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