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等十二项国行标通过审查
2021年9月9日至10日,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自行车安全要求 第2部分:城市和旅行用自行车、青少年自行车、山地自行车和竞赛自行车的要求》和《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推荐性国家标准《自行车安全要求》第1、4、5、6、7、8、9部分,以及行业标准《自行车 车把》《自行车 前叉合件》《自行车 打气筒》审查会议顺利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视频会议相结合的形式,分别在北京和上海设立会场。
国家工信部消费品工业司二级巡视员谢立安、中国轻工业联合会质量标准部副主任刘晶晶、标委会主任委员刘素文以及全体委员、部分观察员出席了审查会议。北京、上海的现场会议分别由标委会秘书长郭文玉、副主任委员余世光主持。
审查会上,二级巡视员谢立安首先讲话。他对自行车标委会、中国自行车协会多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认可。特别是2018年以来,中自协在大力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承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努力完善标准化体系,积极推动国、行、团标的制修订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自行车标委会的委员、观察员都十分专业,本次审查的两个强制性国家标准是行业非常重要的标准,关注度极高。希望自行车标委会继续保持认真高效地工作,兼顾当前和长远,力争在今年底之前完成被审查通过的标准项目报批工作。希望今后进一步梳理行业标准体系,科学整合现有标准,齐心协力做好行业标准化工作。刘晶晶副主任在随后的讲话中表示,中国轻工联正在组织各行业共同编制轻工“十四五”标准体系,加强轻工行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标准化从业人员水平。希望自行车标委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进一步引导和规范行业发展,同时加强学习、创新工作,制定出更多兼具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的高质量标准。
按照审查程序,标准起草组长单位分别汇报了标准项目来源、文本起草过程、新增和修订的要求和试验方法的依据和验证情况,以及文本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汇总处理的情况等。与会委员本着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十二项标准项目的起草程序、送审资料的完整性、送审稿的编写格式、技术要求、试验方法等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提出了标准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了标准审查全部通过的结论,后续将标准项目报批资料上报标准化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