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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3日起1102人被阶段性停用共享单车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22 13:32

记者从天津交管部门获悉,继发布共享单车前三批限骑令后,通过对相关违法数据推送、核查、反馈及确认,本月联合共享单车企业将第四批1102人列入共享单车阶段性限骑黑名单,各家共享单车企业将自1123日零时起,同步对此1102人采取统一的阶段性停用共享单车的惩治措施。自今年9月至今,已先后发布四批次共计2470人被共享单车公司同步阶段性停用。

据介绍,此次发布的第四批限骑令中涉及违法骑车人共计1102人,其中,现场接受处罚的683人,因违法被执勤交警查处后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开的419人。

从违法类别来看,骑共享单车的违法行为主要是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闯红灯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违反载人规定五大类。其中,逆向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发生率较高,分别为593起和289起。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因交通违法被查处的1102人中,已接受处罚的683人自23日零时起将被各单车企业同步停用共享单车一周。拒不接受处罚并弃车离去的419人,将无限期停止使用本市运营的各类共享单车,直至其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接受处罚后,仍将被禁骑共享单车两个月。

交管部门提示,骑行共享单车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安全、文明骑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根据《关于加强共享自行车交通秩序管理的联合声明》,按照《天津市自行车停放区域技术导则》要求,科学设置自行车停放区,不占用盲道、非机动车道,保留行人通道。

因交通违法被执勤交警拦检时,也应配合民警依法执法,以免给自己造成更大不便。这既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是保障个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通行环境的前提。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