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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五年内重建自行车道

来源:新疆经济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3-10 13:04

今后5年里,乌市重建自行车道。这得益于自治区出台《关于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3月10日,《意见》已在自治区政府网公布,自治区将构建城镇慢行系统,到2020年,全区所有城镇自行车道设置达到国家标准。

“乌鲁木齐的马路上没有自行车道,骑自行车的人很少见。在内地,很多城市都有自行车道,骑车出行是必不可少的交通方式。”来四川成都的王海军告诉记者。

目前新疆的城市普遍缺乏自行车道设置,一是在道路规划设计初期未将自行车道纳入,二是已设置的自行车道随着车辆迅猛增加,在道路拓宽中受挤压而消失。在2013年自治区两会上,有政协委员针对乌鲁木齐多数道路没有设立自行车道提出建议,在乌市开拓自行车道及存车点。即便如此,在目前乌鲁木齐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突破70万辆,且还在迅速增加的现实压力下,在拥挤不堪的道路资源中切出一块留给自行车道无疑面临两难。

《意见》提出,2020年自治区城镇自行车道设置达到国家标准。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自行车道路路面宽度应按车道数的倍数计算,车道数应按自行车高峰小时交通量确定。自行车道路每条车道宽度宜为1米,靠路边的和靠分隔的一条车道侧向净空宽度应加0.25米。若在自行车道内混有人力三轮车、板车等,自行车道还要继续加宽,也就是说,自行车道的宽度起码也要有1米的条件。

2012年9月,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加强城市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今后,新建或改扩建的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要设置自行车道。对于不按规划建设自行车道的项目,不予办理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

《意见》明确提出,通过加快推行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在中心城区建设林荫步行道,完善人行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非机动车停车带等设施,构建我区城镇的慢行系统。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