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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场监管委部署开展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和质量提升行动

来源:市市场监管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3-28 13:19

为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近日,市市场监管委制定工作方案,决定自2018年3月23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及质量提升行动。

一是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获证生产企业生产状况的调查摸底工作。对本市全部获证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调查,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态,特别是对不再进行电动自行车产品生产、不具备生产许可规定的生产设备的企业,督促其注销生产许可证。

二是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准入。严格依照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受理与审批工作。同时,制定相应措施对审查人员提出具体要求,尤其对电动自行车常见易发质量问题环节的审查严格把关,全面提高核查水平,从严判定标准,保证许可审批环节的工作质量。

三是开展获证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对本市全部电动自行车获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必备生产设备、检验设备等方面。同时,协调电动自行车专业审查人员和技术专家配合实施,严格按照《助力车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是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和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无生产许可证违法行为从重处罚,严重违法企业报请当地政府组织取缔。对查处的行政案件按有关规定公开、公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五是开展流通领域的执法检查。充分发挥基层监管所和执法稽查大队的作用,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销售行为的专项检查和执法打假,加大对流通领域违法销售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对非法翻新、组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重处罚,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隐患,进一步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质量违法行为,提升我市电动自行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