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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多部门联手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

来源:四川省公安厅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4-03 10:41

3月30日,四川省公安厅决定自4月1日起至今年年底,将同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等多部门联手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通过建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制度,从源头治理、路面管控双管齐下,依法、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改变当前管理失管、失控、无序的状况,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川省公安厅要求,2015年6月1日起,凡未纳入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的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省内生产企业不得组织生产,凡不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法规、规章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在全省销售。8月31前,完成已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注册登记。从9月1日起,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登记。自《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据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谭晓华介绍,多部门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将分四个阶段进行:4月1日至5月31日为准备阶段,各地将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6月1日至8月31日为实施阶段,全省公安部门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9月1日至11月30日为检查整治阶段,全省公安部门在统筹规划、综合论证基础上,科学合理划定超标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并报经政府批准后实施。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整治领导小组要求各地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