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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未备案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禁行

来源:嘉兴在线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2-18 16:17

近日,嘉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在中山路禾兴路交叉口(中山岗亭)设置嘉兴市本级首个电动车备案登记路面服务点,方便市民办理电动车防盗登记牌。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消费者201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必须在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防盗备案登记上牌。4月15日后,只有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才能在交警部门注册登记上牌,且从这一天开始,未经注册登记或防盗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会依法扣留车辆。

另据了解,2021年12月31日后,无论备案与否,超标电动自行车都禁止上路。

摘编:admin888;   摘编日期:2019-2-14